今日,安徽省文化及旅游领域传来喜讯。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办法》。这一决定标志着该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自2020年《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安徽省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这一成就显著提升了该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其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立法历程回顾
《办法》的立法工作启动于两年前,在此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联盟的相关经验,长三角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的实践成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的探索成效,以及新型阅读空间建设领域的创新做法。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得益于各方的共同努力,该《办法》最终成功获得批准,其内容与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趋势以及全民阅读工作的具体要求高度一致。
总则责任明晰
《办法》第一章“总则”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公共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强调了对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予以支持。此规定使得以政府领导、社会力量参与为特征的公共图书馆发展模式得到了清晰界定,并进一步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发展增添了多元化的推动力。
设立标准细化
第二章“设立”部分涵盖了设施布局规划、分级设立标准、建设规范、核心功能定位、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公共标识系统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细致入微,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共图书馆布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满足不同地区居民多样化的阅读需求,同时有效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运行机制完善
第三章对公共图书馆的运营机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在这一规定中安徽省图书馆事业单位,不仅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还加强了文献资料的分配管理,并推动了古籍保护工作的进展。此外,涉及出版物存档与赠予、运营管理的委托、图书馆合作网络的构建、总分馆体系、联合服务机制的推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举措旨在为公共图书馆的高效运营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服务内容丰富
第四章着重论述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它具体阐述了免费开放的基本原则、服务信息的公告发布、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数字化服务的广泛推广、隐私保护策略的实施、全民阅读活动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以及应急事件的应对措施等关键内容。这些举措旨在全面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有效激发公众的阅读热情。
附则亮点突出
第五章“附则”不仅对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界定,还特别强调将每年第二季度设为“书香安徽阅读季”,九月定为“江淮读书月”。这两个特定时间段安徽省图书馆事业单位,在安徽省全民阅读活动中占据核心地位,旨在营造一个充满书卷气息的文化环境。
《办法》的实施将为安徽省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稳固的法律保障。关于《办法》中的哪些具体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衷心邀请您点赞并分享本文,同时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共同参与讨论与交流。